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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的物的风险承担

www.adkowc.com 2025-07-31 婚姻家庭

标的物毁损、灭失的风险,在标的物出货之前由出卖人承担,出货之后由买受人承担,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
风险承担,是指交易的标的物在合同生效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,灭失时,该损失应当由哪方当事人承担。风险承担规范具备三个特点:一是风险承担发生在双务合同之中。二是风险承担是由于标的物的毁损灭失而引起,不是因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引起。三是风险的发生具备很大的不可预测性。一般来说,标的物风险转移的时间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作出约定。本条规定,标的物毁损、灭失的风险,出货前由出卖人承担,出货后由买受人承担,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

引使用方法条

中国民法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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